世界趨勢
德國 – 《病人自主法》 (Patientenverfügungsgesetz)
1905/07/01
任何有同意能力的成人得以書面方式立定預立醫囑,決定自己在失去同意能力時, 是否接受特定醫療(包括醫生認為有價值的維生醫療);病人自主權的效力與疾病的種類、期程無關。 / 領先臺灣7年 /

